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会务、信息、统计、档案、保卫、保密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协调各股和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围绕民政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进行调查研究,为局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负责民政系统法规普及、教育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查处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指导、督促、检查全区民政系统的信访工作;及时综合、反馈民政信访情况和信息,为领导和上级机关决策服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及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离退休等;负责民政系统总结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和全区民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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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斌 兼局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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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抚安置科
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做好现役军人(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战员)、革命伤残军人、在乡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抚恤工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党政机关、人民警察、民主党派、中央财政开支的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批和褒扬革命烈士;举办荣军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和光荣院;做好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保护工作。做好人民政府的参谋,制订和贯彻各项退伍安置政策、措施和办法;安排退伍军人的工作、生产和生活,联系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接待安置工作;调查研究退伍军人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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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帮义 局优抚安置科科长 |
三、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科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指导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区实施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办法;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我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收养法》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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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保东 局工会主席、基层政权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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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管理及核算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经营服务活动;管理本单位及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制订并监督执行局内财务规章制度,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负责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及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的审核工作,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负责对局属单位会计及乡镇民政会计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检查监督局内、局属单位经费和各乡镇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严格各项民政事业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并对局属单位及乡镇民政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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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华 局纪检组副组长、财务审计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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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救灾救济科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农村救灾救济的政策、法规和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查灾、核灾、报灾、掌握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接收和分配捐赠的款物;管理、发放救济款物;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发展院办经济;指导农村贫困户(含优抚对象和残疾者)脱贫致富工作,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和管理,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承办老龄工作;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

苏瑞 兼救灾救济科科长

杨丽东 捐助接收中心副主任,负责城乡低保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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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
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宣传殡葬工作法规政策,推行殡葬改革,监督丧葬用品的经营,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区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本区行政区划布局;编制本区乡镇村设置规划;承办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行政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配合搞好勘界工作;负责区域边界争议调处;负责本区地名管理工作;承办本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组织地方标志牌的设置与管理;检查地名档案;负责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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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庄 双拥办秘书、主持社会事务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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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救助管理站职能
负责全区城(市)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及流入地救助对象接待护送,妥善安置无家可归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避免他们再次外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办法规定》:“自愿”救助的原则,只要符合救助条件就能得到“无偿”救助。《救助管理办法》还规定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3、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站内救助对象突发疾病救治,对精神病、痴呆傻人员采取必要措施,想方设法查找他们身份线索。积极完成站际协作配合工作,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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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付民 救助站主任、优抚招待所所长

钱进 救助站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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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福利企业服务中心职能
社会福利企业服务中心是为安置残疾人员劳动就业而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社会福利企业服务中心所安置的残疾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视力残疾者、听力残疾者、肢体残疾者和智力残疾者(具体标准按《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执行,国家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兴办社会福利企业,有多种渠道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固定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保护和扶持政策,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实行统一管理。我区的社会福利企业服务中心主要是加强对全区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对我区的社会福利企业进行指导、监督他们办企业的方向;审批和检查各类保护政策在我区有没有落实到位;为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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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明 福利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

吴艳 福利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
九、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业务及职能
宿豫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是我区福利彩票发行与管理机构,隶属宿豫区民政局领导,同时受上级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的发行与管理工作。对各基层福利彩票投注站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通过发行福利彩票为政府募集公益金,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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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再洲 募捐办主任

张玲 募捐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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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婚姻登记处职能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规范管理为手段,认真贯彻新《婚姻法》,严格执行婚姻登记工作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处主要是依法办理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在本辖区的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受理、上报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倡导自愿婚前检查;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

甘凤东 婚姻登记处主任、优抚招待所副所长

蔡爱闽 婚姻登记处副主任

严慧卿 婚姻登记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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