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记服务宗旨 巩固发展创新 今天是  2008年11月2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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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超强台风"森拉克"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09-14)
→ 紧急通知(2008-08-21)
→ 关于做好近期内防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07-28)
→ 关于切实做好向地震灾区进行救灾捐赠工作的通知(2008-05-19)
→ 启示(2008-05-09)
→ 会议通知(2008-02-21)
→ 关于认真做好散居五保户防冻防寒和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01-28)
→ 关于对全区民政、双拥工作检查的通知(2008-01-18)
→ 关于切实做好乡镇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2007/12/25)
→ 会议通知(2007-11-16)14:10
→ 通知,请查收(2007/09/30)
→ 紧急通知(2007-09-18)18:25
→ 补充通知(2007年8月24日9:19)
→ 紧急通知及相关资料(2007-08-24)
→ 关于成立2007年度局救灾指挥部的通知(2007-06-10)
→ 宿迁市宿豫区农村低保人员名单公示(请点击相关资料)2006年10月20日
→ 宿迁市宿豫区城市低保人员名单公示(请点击相关资料)2006年9月20日
→ 宿迁市宿豫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时间
→ 民政局行风评议公开内容及承诺事项
→ 民政局行风评议公开内容及承诺事项
→ 区民政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调查问卷(2005-03-26)
→ 宿豫区民政局领导班子分工情况(2006年7月)
→ 民政有关业务收费标准
主要职责 领导之窗 局长致辞 内设机构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近期要闻 相关资料

  1、根据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结合本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草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并监督检查。

  2、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掌握调查上报灾情,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承担国内外对区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检查、监督其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

  3、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进行督查;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指导乡镇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4、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全区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管理;负责新办社会福利企业审核申报工作和福利企业的年检工作;主管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7、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我区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以及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参与区际边界争议的调查,负责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9、拟定我区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负责本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

  10、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11、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区、乡(镇)殡葬事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12、研究提出我区老龄工作发展的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负责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13、指导乡镇民政事业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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